云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西盟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
為加強安監管理工作,時刻保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監管理工作組織及責任,保障公司的良性運作和穩健發展,經公司研究決定,完善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具體如下:
成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
人員組成:
主 任:孫志清
常務副主任:刀會昌
副主任:劉孝勇、王云華、黃恩翮、巖冷
組 員:許金和、彭進華、巖它、李天汶、楊恩鵬、羅忠軍、李潤明、黃意景、羅恒兵、巖嘎
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由巖它兼任辦公室主任。 安委會辦公室成員:劉兵(安全員)、張麗娜、李程(安全員)、陳昂,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為待命人員。
二、公司安委會的職責
(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三)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四)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要求,確保生產安全。
(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膠林防火管理。
(六)公司主要安全設備設施及管理。
(七)研究并提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思想和主要措施。
(八)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
(九)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推動安全管理和科技進步等基礎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十二)完成上級要求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安委會成員在各自的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內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有責任監促,指導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貫徹執行。督促好“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處理、預防、整改工作。
三、安委會日常工作機構設置和職責
(一)安委會日常工作機構設置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主任由綜合管理部主任兼任。由安委會辦公室根據機構設置、干部人事調整情況研究確定,報分管安全的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最后由公司辦公室行文明確。
(二)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1.認真執行勞動法規和安全生產、企業內保工作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原則。
2.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公司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對本公司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4.制訂、實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負責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包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動態,督促相關部門采取預防措施并落實。
6.負責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各級機關和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實施各項專項督查。
8.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9.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10.擬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
11.負責安委會、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系、協調和信息溝通。
12.分析、調研并提交需要安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提出改進建議。
13.監督檢查安委會、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落實政府和集團公司安全部門、本公司的有關決定、專項工作部署與措施的情況。
14.收集、整理、傳遞安全生產重要信息,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動態。
15.分析、調研并提交需要安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提出改進建議。
16.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四、公司安委會工作制度
(一)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全體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組織召開由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三)安委會會議應圍繞有關議題進行討論,并形成意見。會議議題由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或由下屬單位提出,報安委會主任確定。
(四)安委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其所在部門應委派其他負責人參加。
(五)安委會文件、會議紀要等,由安委會主任報請公司有關領導審批簽發。
五、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召開安全會議,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討論擬提交安委會審議的議題,研究協調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提出的有關事項。
(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通報檢查結果。
(三)對于管理職責范圍內的重要安全生產事項,應形成文件。安委會辦公室文件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報請公司有關領導審批簽發。
(四)通過文件、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傳達政府部門、集團公司、本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通報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安全工作進展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
(五)及時收集、整理安全生產重要信息,向安委會領導進行匯報或向安委會成員進行傳達。
(六)每半年對安全生產形勢進行一次全面分析,針對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七)每半年組織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討論擬提交安委會審議的事項,形成初步意見。
六、公司安全員的職責
(一)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內保工作和勞動安全衛生保養工作。做好安全生產、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汛安全及其它有關的統計報表,記錄及火警、交通、水患、治安事故的處理、調查、統計、上報工作。
(二)執行、督促檢查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員工遵守各項公司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情況。執行對企業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及生產安全工作,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檢查監控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室、制膠廠、生產隊對重點崗位、設備、設施的監控安全管理。
(三)參與并負責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公司各項安全活動的宣傳學習、檢查活動。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設備的監管、檢測報送工作。
(四)參與各類事故和各類隱患的調查、處理、檢查工作,配合各部室、制膠廠、生產隊做好安全預防保衛工作及生產區明火作業的安全管理監督。
七、公司制膠廠應結合實際,建立制膠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制膠廠所有安全材料需報公司安委會備案。
八、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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