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西盟有限公司
現金管理制度
總 則
為加強云膠集團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現金管理,保證現金安全,規范現金使用,杜絕各種不合理占用和損失,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現金收取范圍
第一條 個人購買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勞務。
第二條 個人還款、賠償款、罰款及備用金退還。
第三條 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和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
第四條 其他必須收取現金事宜。
第三章 現金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公司支付給承包人的干膠款、林管費、扶持費、稅改費及土地租金等(屬于國家項目資金的按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執行)。
第六條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第七條 支付企業外部個人的勞務報酬。
第八條 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價款。
第九條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第十條 結算起點以下(1000元)的零星支出。
第十一條 按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庫存現金的限額
第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要結合現金結算量與開戶行的合理距離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公司本部限額為5000元,制膠廠3000元,生產隊2000元。
第十三條 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金額,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若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現金支付的規定
第十四條 本部、制膠廠、生產隊管理人員采取工資卡發放工資,承包人的承包收入條件具備的生產隊一律以打卡形式發放。
第十五條 尚未使用工資卡發放的生產隊,要求提取現金當天發放完畢,特殊情況當天未能兌完工資的生產隊,要求隊委組建聯防及安全保衛措施,安排3人以上人員負責看護,確?,F金的安全,在三天內仍未兌完工資的生產隊,應將余留現金報送到財務部留存。
第十六條 現金收付必須堅持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于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第十七條 出納員在收、付現金時,應仔細審核收支款單據的各項內容,收付款時堅持當面點清,應認真鑒別鈔票的真偽,防止假幣或收錯。若發生誤收假幣或短款,由出納員承擔損失。
第十八條 現金收訖或付訖無誤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并及時編制現金日記賬憑證。
第十九條 對于需支付現金的業務,出納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和合理性,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簽批手續,對于不符合規定或超過現金使用范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第二十條 不準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現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賬務。
第二十一條 每天收入的現金,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
第二十二條 因支付地點遠、交通不便、銀行結算不便,且生產經營急需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大額現金的,由使用部門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分管財務領導的準許后方可支付現金。
第二十三條 財務負責人或主管會計應定期監盤庫存現金(一周一次),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溢余或短缺,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由于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現金短缺,出納員負責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現金的保管
第二十四條 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員(在未設出納的前提下生產隊由會計保管)。出納員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現金保管要有相應的保管措施,保險柜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地方,且房間應有鐵欄桿、防盜門。在有監控的條件下,保險柜應放置在監控的區域內。
第二十六條 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員或現金責任人保管,不得交其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條 出納員或現金保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應更換保險柜密碼。保險柜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第二十八條 現金以外的物品,如有價證券、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險柜內,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出納員或現金保管人員到銀行存取大額現金,必須有保安人員或指定的人員護送,并安排專車接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云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西盟有限公司農業科技開發分公司現金管理制度依照《云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西盟有限公司現金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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